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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学习】破产案中的法定别除权
来源: | 作者:yunhibo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779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国现行法律柜框内,组然《民法诵则》没有规定统一的优先权制度,但特别法上的优先权规定已出现,主要包括:
1、我国1993年《海商法》确立了船舶优先权制度:依照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①船长、船员和在海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②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③船舶吨税、引航费、油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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