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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32号: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
来源: | 作者:yunhibo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232 次浏览 | 分享到: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金某投案自首,依法亦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在庭审中均已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及社会危害性,保证不再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并多次表示认罪悔罪,且其行为尚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后果,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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