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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侵权责任法》相关责任全梳理
来源:民事审判参考、法律一讲堂、山东高法 | 作者:yunhibo | 发布时间: 2020-03-27 | 841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作者:莫燕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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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共十二章,九十二个条文,从一般规定到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到七种具体的责任形式均予以明确规定。本文着重从理论的角度,结合法律条文,梳理出哪些是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又有哪些,哪些是补充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什么是公平责任,公平责任的典型案例等。通过这些梳理,最终明确侵权责任的原则。

划重点

一、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的一般规定在《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其实是一条宣示性质的规定,不能单独作为起诉的依据,仅限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也就是说,无过错责任是法律明文规定,行为人只要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法律规定他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的情形如下:

1、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3、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前半段:“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也是无过错责任,谁有过错谁承担最终责任,即《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6、因医疗产品致人损害,由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也是无过错责任,即《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前半段:“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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