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长说:这个案子就交给你了
早上刚进办公室,庭长就拿着一本案卷对我说:“小石,这儿有件案子,一货车司机半夜跑运输路过农户家,进去偷鸡时被户主老大爷发现后逃跑,途中把老人撞倒致轻伤。对这件案子,你有什么意见”
我以为是例行的案件讨论,问道:“公安和检察怎么定性的?”庭长答:“公安定的盗窃,检察定的抢劫。”
我饶有兴趣地说:“这案子挺有意思,这种小偷小摸没准儿还有可能无罪呢!”
庭长欢快地把案卷放我桌上,如释重负地说:“那这案子就交给你了啊!”我这才明白,原来庭长对这件案子的定性也拿不准,听完我的回答索性将案件列为“疑难案件”,顺理成章地分给了我。
在刑事审判庭,疑难案件和大案要案一般由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或由其直接指定审判长。与大案要案不同的是,疑难案件大多介于罪与非罪之间,或者在定性上有较大争议。
案件基本事实:半夜偷鸡致被害人轻伤
胡某是一货车运输司机,经常连夜跑运输。这天晚上由于一直走山路没找着吃饭的地方,半夜时实在太饿,就想在村里偷只鸡等进城后找个餐馆弄了吃。当车行至一偏僻地段时,胡某下车来到一农户家,趁人熟睡之机潜入鸡舍偷了一只鸡,由于动静太大惊醒了这家七十二岁的老大爷,老人在黑暗中发现有人偷鸡,大喊抓小偷,胡某本就做贼心虚,听到声音后慌忙扔掉手中的鸡准备逃跑,这时老人也跑过来站在门口想堵住胡某,胡某情急之下顺手推开老人逃回车里,老人由于重心不稳倒在地上,导致胳膊摔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经村民报警,警察于第二天凌晨在胡某家中将其抓获。被告人系初犯。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主动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
在侦查人员审讯时,被告人供述,当晚在黑夜中只听见有个男人喊“抓小偷”,以为堵在门口的是个中年男子,只想推开对方从门口逃跑,没想着要弄伤别人。
公安、检察的法律适用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本案案由定为“盗窃”,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定的案由为“抢劫罪”。
公安机关将本案定为“盗窃”,是因为被告人潜入农户家中实施了非法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系入户盗窃,依据的是《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规定。根据该规定,被告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机关将本案定性为“抢劫罪”,是认为被告人在逃跑时推倒了被害人并致其轻伤,有暴力行为。依据的是《刑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