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引起物权的变动?笔者认为,虽被告周某的无权处分行为侵害了原告某公司的利益,但在无权处分行为下在签订的合同有效仅为债权意义上的效力,合同有效并不必然导致物权的转移,原告所享有的对涉案房屋的物权实际亦由原告享有。此外,本案中亦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故原告虽享有涉案房屋的物权,但主张确认该合同无效的理由无法律依据。
【法官建议】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法律作为公民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有不可或缺的责任,但作为权利人自身,在民事行为中也应提高自身权益保护的意识,有效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如原告积极行使权利,将涉案房屋的物权转移登记在自己名下,便会有效的遏制自身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