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为国家或地方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避免重大经济损失,表现突出,受到省级部门以上表彰(提供有效证明)。
3、破格申报三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在省级律师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每篇不少于3千字)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或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过与法律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专著;
(2)能够处理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能担任大中型企业或地方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被采纳,解决了关键性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年办理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在20件以上,其中法律援助案件1件以上。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业务收费连续四年呈上升趋势。表现突出,受市(厅)级以上表彰(提供有效证明)。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律师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优秀。
五、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一级律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丰富、系统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的主要知识,并不断更新;
(2)具备处理律师业务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3)掌握国内外法律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本专业新领域中的法律事务;
(4)具备组织、承担律师业务重大专题研究的能力,具有全面指导律师业务的能力。
2.工作能力
(1)能够担任国内外有重大影响诉讼案件的辩护人、代理人,能够办理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2)法律文书简洁、明了,制作严谨;
(3)年办理诉讼案件及非诉讼事务在25件以上,担任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常年法律顾问不少于5家;
(4)每年办理涉外案件一至两件或参加重大建设项目及经贸活动的谈判一至两次。
3、业绩与成果
(1)具有分析、解决复杂性业务问题以及重大疑难案例的能力,在本省律师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2)在省级律师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每篇不少于5千字)有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或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过与法律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8万字以上)专著或译著1部;
(3)任期内承办过一至两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4)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二、二级律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丰富、系统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的主要知识;
(2)具备处理律师业务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3)掌握国内外法律专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法律专业新领域的法律事务;
(4)具备指导三级以下律师人员工作的能力。
2.工作能力
(1)能够担任疑难或重大案件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能够办理重大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2)法律文书制作达到规定要求;
(3)年办理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在20件以上,担任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常年法律顾问不少于3家;
(4)每年办理涉外案件一件或参加重大项目和经贸活动的谈判一次。
3.业绩与成果
(1)解决过具有代表性、复杂性业务问题,在本地律师行业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2)在省级律师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每篇不少于3千字)有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国家级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或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过与法律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
(3)在任期内承办过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4)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同级职人员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三级律师
1、专业理论知识
(1)对法律专业的理论知识能融会贯通;
(2)熟悉律师业务,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
(3)具备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的能力;
(4)具备指导四级以下律师工作的能力。
2.工作能力
(1)能够独立地承办诉讼案件和办理非诉讼的法律事务;
(2)法律文书制作达到规定要求;
(3)年办理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在15件以上,担任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常年法律顾问不少于两家;